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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爾股份: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

韋爾股份: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

來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2018-04-10 0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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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韋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韋爾股份 2017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瞭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保薦機構進行的核查工作

國信證券保薦代表人通過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審計機構註冊會計師等人員交談,查詢瞭募集資金專戶,查閱瞭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專項說明、會計師關於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鑒證報告、以及各項業務和管理規章制度,從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募集資金的使用、募集資金的信息披露情況等方面對其募集資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進行瞭核查。

二、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一) 實際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位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7 年 4 月 7 日簽發的證監許可[2017]469

台中家電批發商 號文《關於核準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公司獲準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 4160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7.02 元,股款以人民幣繳足,計人民幣 292032000.00 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行登記費以及其他交易費用共計人民幣 50685000.00 元後,凈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

241347000.00 元,上述資金於 2017 年 4 月 27 日到位,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17]第 ZA14314 號驗資報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 82721807.76 元(其中置換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為 81035500.03 元),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

159251950.78 元。

(二) 2017 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結餘情況

募集資金賬戶情況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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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資金賬戶期初餘額: -

2、募集資金賬戶資金的增加項: 341974419.64

募集資金流入 241347000.00

利息收入 627419.64

歸還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 100000000.00

3、募集資金賬戶資金的減少項: 182722468.86

置換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 81035500.03

募集資金項目投入 1686307.73

部分閑置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100000000.00

支付銀行手續費 661.10

4、募集資金賬戶期末餘額: 159251950.78

三、募集資金管理情況為規范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瞭《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子公司、國信證券與募集資金專戶所在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江科技支行、上海農商銀行張江科技支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城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融港支行分別簽訂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明確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四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資金具體存放情況如下:

開戶銀行 開戶公司 銀行賬號 存放金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江科技支行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97160155200002608 43369143.24上海農商銀行張江科技支行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50131000602125774 35686444.32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699641879 42628115.15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分行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16191-03003216418 25861996.48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城支行北京泰合志遠科技有限公司

731903890610701 1000186.49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金融港支行武漢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

127910638010801 5000356.1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江科技支行上海韋玏微電子有限公司

97160078801100000182 5705708.92

合 計 159251950.78

四、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

本報告期內,公司實際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 82721807.76 元,具體情況見下表:

單位:萬元

募集資金總額 24134.70 本年度投入募集資金總額 8272.18

變更用途的募集資金總額 0.00

已累計投入募集資金總額 8272.18

變更用途的募集資金總額比例 0.00%承諾投資項目已變更項目,含部分變更(如有)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調整後投資總額截至期末承諾投入金額

(1)本年度投入金額截至期末累計投入金額

(2)截至期末累計投入金額與承諾投入金額的差額

(3)=(2)-(1)截至期末投

入進度(%)

(4)=(2)/(1)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本年度實現的效益是否達到預計效益項目可行性是否發生重大變化高性能分立器件研發升級項目

無 7028.38 7028.38 7028.38 2775.28 2775.28 -4253.10 39.49 2019 年 5 月 無 不適用 否

IC 系列的升級研發項目

無 5749.72 5749.72 5749.72 3189.02 3189.02 -2560.70 55.46 2019 年 5 月 無 不適用 否射頻元器件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無 4256.93 4256.93 4256.93 129.60 129.60 -4127.33 3.04 2019 年 5 月 無 不適用 否

衛星直播、地面無線接收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無 7099.68 7099.68 7099.68 2178.28 2178.28 -4921.40 30.68 2018 年 5 月 無 不適用 否

合計 24134.71 24134.71 24134.71 8272.18 8272.18 -15862.53 34.28

未達到計劃進度原因(分具體募投項目) 無

項目可行性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說明 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1)2017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

台中家電特賣會 金 5925.27 萬元。根據該決議,公司於 2017 年 6 月實施瞭募集資金置換;(2)2017 年 10 月 31 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 2178.28 萬元。根據該決議,公司於 2017 年 11 月實施瞭募集資金置換;

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10000 萬元,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公司已將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人民幣 10000 萬元募集資金全部歸還並存入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相關產品情況 無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無

募集資金結餘的金額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 159251950.78 元。

募集資金其他使用情況 無

註 1:“本年度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包括募集資金到賬後“本年度投入金額”及實際已置換先期投入金額。

註 2:“截至期末承諾投入金額”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為依據確定。

註 3:“本年度實現的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應與承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一致

五、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由公司變更為子公司的議案》公司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射頻元器件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的實施主體,由公司變更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韋玏微電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衛星直播,地面無線接收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的實施主體,由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泰合志遠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武漢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實施。上述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變更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項目建設內容不發生變化。

六、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資金,並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瞭披露,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及管理的違規情形。

七、會計師對 2017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鑒證意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7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進行瞭專項審核,並出具瞭《關於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鑒證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 ZA11389 號),認為:韋爾股份 2017 年度《關於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修訂)》(上證公字[2013]13 號)及相關

格式指引的規定,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瞭韋爾股份募集資金 2017 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八、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2017 年度,韋爾股份嚴格執行瞭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有效地執行瞭三方/四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財等情形;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已披露情況基本一致,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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